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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总则方面,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四大变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征收涉及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全局,为此立法,当慎之又慎。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房价更是远超经济发展水平,飞速上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所确立的制度的种种弊端尽显,废止《拆迁条例》已成社会共识,故为此立法,急之又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创历史地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足见各方请诉求分歧之巨,博弈之剧烈。笔者以为制定新条例要充分考虑三个方面因素,即民主政治因素、经济社会因素、操作层面因素,从正式公布的条文来看,新条例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是一部得到主流媒体高度评价的行政法规。笔者结合从事拆迁法律工作十多年的实践,对新条例进行逐条解读,以期抛砖引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讲的是立法宗旨。

   与《拆迁条例》相比较,变化有四:

   一是将《拆迁条例》第一条中“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改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从强化行政管理到规范行政行为,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同时表明“拆迁”将逐步淡出。

   二是增加了“维护公共利益”,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说明只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能进行征收。

   三是将《拆迁条例》第一条中的“拆迁当事人”修改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表述均为被征收人,而此次明确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说明征收的当事人只有政府及房屋所有权人双方,房屋承租人不再被列为征收当事人,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不属于本条例解决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