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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只能延长时效。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中断吗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不能进行中断,只有时效延长的规定。

  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时效有中断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没有,仅有时效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正因为行政诉讼没有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后的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行政诉讼时效的开始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