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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包括自用形式)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用地。

二、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4、原土地使用证正本或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6、宗地图和数字化地籍图(5份)。

三、办理程序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一级土地市场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制订全市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点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年度计划,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招标土地报批有关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科负责办理拟招标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和耕地补偿方案;

  ④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和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拟招标土地的征地手续;

  ⑤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完成拟招标土地的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价评估所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地价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拟招标土地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招标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为:

  ①土地交易中心在截标30日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③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④土地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或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决标条件及程序(开标、验标、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即时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决标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后续工作

  ①土地交易中心成功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③中标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二级土地市场这里指符合本程序(一)2、3点用地的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前期工作

  ①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②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或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

  ⑤市地价评估所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地价评估工作;

  ⑥土地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拟招标土地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招标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相同。(略…)

  3、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后续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招标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土地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将《中标通知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由土地利用科完善有关手续;

  ②中标人接到《中标人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③中标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附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2、出让合同;

3、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