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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对簿公堂,原告方认为诉讼“不合逻辑”,对判决、执行结果更是漠不关心;被告方也对诉讼感到蹊跷,认为遭遇无妄之灾。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随着《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的深入,一桩疑似通过虚假诉讼强拆民企厂房的案件渐渐浮出水面,矛盾的焦点最终集中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府与审理案件的两级法院上。而对于沈阳市皇姑区的强拆,本报曾于去年10月18日、12月13日,分别以《沈阳数十家工厂遭遇强拆》、《沈阳雪天强拆数十家企业厂房遭灭顶》为题予以报道。

超脱的原告

沈阳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实业”)与辽宁东联印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印刷”)本是唇齿相依的兄弟企业1998年5月8日,两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及地上建筑转让协议书》,约定金山实业将其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上岗子村的面积为6.8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东联印刷30年,期限从1998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同时将该土地上附着建筑及电权永久转让给申请人。此后,两家企业度过了长达14年的蜜月期。

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改变了两家企业的旧有格局。

2011年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字(2011)337号土地批件》批准征用上岗子村集体土地65.9114公顷,东联印刷租赁的6.5亩土地在征用之列。作为土地租赁人,东联印刷本该成为被拆迁主体。

但拆迁进展并不顺利,多数住户与企业主认为补偿过低,拒绝搬迁。

不过,上述矛盾只存在于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主体之间,直至金山实业的“半路杀出”令格局突变。

2012年2月1日,金山实业一纸诉状将东联印刷诉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东联印刷腾退土地。皇姑区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判决金山实业赔偿东联印刷各项损失600余万元。东联印刷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东联印刷缺席二审审判,做出东联印刷自动撤诉的民事裁定。

按照常理,官司胜诉,金山实业应该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但《中国企业报》记者的调查却显示,金山实业对此并不关心。

7月6日,金山实业一位副总告诉记者,对这桩诉讼“只是听说,并不太知情,”对于600多万元的赔偿,公司也没有考虑过,“没有开会研究过”。

不过,金山实业内部一位要求匿名的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了实情。“金山实业又不是拆迁主体,你觉得起诉合乎逻辑吗?”该人士反问记者。

据其透露,公司起诉是迫于压力而为,律师是政府指定的,“好像是皇姑区建设局的法律顾问”,诉状是由律师拟好拿到公司盖章的,两次诉讼过程都是律师代理出庭的,金山实业的人并未露面。

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尽管律师代理了官司,但却不收律师费。金山实业只缴纳了起诉费和土地评估费,不过这些费用“政府承诺会返还给我们”。

喊冤的被告

与原告的“超脱”不同,被告东联印刷则认为遭遇了“千古奇冤”。

东联印刷负责人郝刚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公司与金山实业此前14年一直合作很融洽,“公司负责人之间关系很好”。而这场官司通过错误地判定租赁合同无效,实现了剥夺东联印刷被拆迁主体身份的目的。

东联印刷厂址位于沈阳市北二环边,附近商品房均价已达8000元。而郝刚告诉记者,按照法院判决的600余万元赔偿倒推,其每平方米实际补偿款只有1700元。

“本来是买卖一辆奔驰车,对方却通过种种手段在桑塔纳价格的基础上跟你谈判,这样的事实谁能接受?”郝刚无奈地说。

郝刚所说的“种种手段”包括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记者看到:“不适合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只能用成本法”。理由是“估价对象为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方式取得”。

而郝刚认为,不能因为土地租赁就人为降低了赔偿标准。“东联印刷可以不在这生产,但补偿款总要够相同地块的租赁、建设费用啊!”

一位熟悉沈阳房地产市场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东联印刷要想建起同样规模的厂房,即使是在50公里之外也难实现。

除了补偿过低之外,让郝刚揪心的还有近来公司的遭遇。

4月26日,一个由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造访东联印刷,强行查封公司账务及相关业务凭证。“直到现在,账本还被扣着呢。”郝刚叹了口气说。

一位熟知内情的公务员曾告诉郝刚,正是由于其不同意拆迁补偿,政府才以联合执法的形式给企业施加压力,意图逼其就范。

幕后的推手

日前,皇姑区法院给东联印刷下达了强拆通知书。通知书大意为,600余万补偿款已到法院账面,东联印刷在一定期限内不腾退厂房将被强制执行。

而《中国企业报》记者从上述金山实业要求匿名的人士处获悉,金山实业并未履行补偿,法院账面的钱“不知从何而来”。

7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周姓副院长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承诺,法院短期内还不会启动强拆程序,他同时建议,东联印刷负责人应该主动找法院沟通,“好多事情都可以谈”。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学者告诉记者,从现在情形来看,这很有可能是政府、法院联手炮制的一桩虚假诉讼案,因为原告被告之间并无矛盾,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原告起诉,再通过法院按照政府意志作出裁决,剥夺被拆迁人主体地位,达到低价补偿的目的。

记者通过辽宁省委宣传部给沈阳市相关部门发去采访提纲,但本报截稿前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